出生證明相對翻譯難度不大,一般都有著固定的格式版式要求,翻譯要求精準無誤差,出生證明的譯文以精準格式完全無誤的呈現(xiàn)出來之后,并不代表著翻譯工作的結束,還有非常重要的翻譯蓋章。出生證明翻譯件不管是用來上戶口、還是出國移民,都需要進行翻譯公證,沒有有效蓋章的翻譯件是很難得到公證機關的認可的。
出生證明,是由醫(yī)院開具來證明嬰兒出生時間、父母、性別、出生地點等,是一種長期有效的證明材料,也是嬰兒登記壺口的重要證明材料。在辦理出國移民或者國外出生小孩回國內(nèi)辦戶口的時候,就需要提供出生證明的翻譯件。
翻譯蓋章就是證明譯文是由符合資質(zhì)的翻譯公司或者翻譯機構完成的,而翻譯蓋章是各駐華使館、各司法機關、各公證處、國家機關單位認證的必備條件之一。
出生證明的蓋章要求:
1.出生證明譯文上蓋章(一般是翻譯公司公章或者翻譯專用章)。如果沒有有效蓋章,出國移民和上戶口都很難進行下去。
2.原件和譯稿之間必須加蓋騎縫章,證明原件和譯文是同一份文件。
3.翻譯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翻譯人員的翻譯資質(zhì)水平證明必須與譯文附帶提交,否則譯文被視為無效。
北京海歷陽光翻譯經(jīng)國家工商局批準,擁有專業(yè)涉外翻譯服務資格,經(jīng)公安局特批,有“翻譯專用章”,能夠快速準確的提供各類證件及證明翻譯服務,符合國際通行標準。翻譯蓋章獲得外交部、教育部、司法部、法院、各國使館的認可,暢通全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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